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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11 15:11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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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申办条件:无

3.办理地址:县人社局4楼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核发、延期)、20个工作日(变更)

5.办理电话:(028)84920036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下午17:00)

7.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8.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首次发证后每三年进行换证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票据交易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1份);

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

(二)申请票据交易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表(一式2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1份);

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

6.提交原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申请票据交易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2份)

2.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变更前原件);

4.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交法人变更原因说明书(收原件,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股东会决议或企业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任命文件原件或经有效核对的复印件(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

5.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须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原因说明书或股东会议纪要、决议(原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法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双面>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安全培训合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两份);

6.变更注册地址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如新注册地址(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场所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实际地址不发生改变、因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地名变更需变更的,提交当地政府、公安、民政部门关于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地名更改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向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并向群众打印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属可现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其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或实地核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作出决定之日通知申请人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步:取件人凭经办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证。 

四、法定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四)《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012249号)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20036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书(一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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