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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地震应急预案(送审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29 17:04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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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地震应急预案

(送审稿) 

 

 

 

2019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防震减灾理念,强化两个坚持,落实三个转变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其它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2  分工负责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

1.4.3  综合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部队、武警机动第一支队以及社会团体等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开展我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1.4.4  属地管理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驻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2  地震事件的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2.1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

害等级

初判指标

分级标准

发生在金堂县主城区的震级

发生在金堂其它地区及邻区地震的震级

死亡人数

经济损失占上年生产总值比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0级(含)以上

7.0级(含)以上

300人以上

3%以上

重大地震

灾害事件

5.05.9

6.06.9

50299

——

较大地震

灾害事件

4.04.9

5.05.9

1049

——

一般地震

灾害事件

——

4.04.9

10人以下

——

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含)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年地区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6.0级(含)以上地震,或发生在我去其它地区7.0级(含)以上地震。

2.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主城区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它地区6.06.9级地震。

2.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主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它地区5.05.9级地震。

2.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其它地区4.04.9级地震。

2.2  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

其它地震事件划分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2  其它地震事件分类初判指标一览表

其它地震事件分类

初判指标

发生在金堂县内地震的震级

发生在金堂邻区地震的震级、距离等

情况描述

有感地震事件

3.03.9

——

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

地震谣传事件

——

——

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

7.0级以上、我县行政辖区范围以外

——

2.2.1  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3.03.9级地震,且我县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2.2.2  地震谣传事件

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县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2.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我县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

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地震灾害事件按照等级实行分级处置。

3.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在省、市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3.2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是我县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2  指挥机构及职责

4.2.1  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的金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指挥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委办联系副主任、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应急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政府外办、县政府新闻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县政府台侨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医保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武警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一支队、驻军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金晟金控集团、兴金产投集团、天府环投集团、金美投资集团、金路交投集团、金建投资集团、国网金堂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电信金堂分公司、移动金堂分公司、联通金堂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均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4.3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4.3.1  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县人武部、县政府外办、县政府新闻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县政府台侨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武警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一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金晟金控集团、兴金产投集团、天府环投集团、金美投资集团、金路交投集团、金建投资集团、国网金堂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电信金堂分公司、移动金堂分公司、联通金堂分公司等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我县的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我县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4.3.2  震情灾情研判组

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互联网信息办、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利用烈度速报网络对灾情进行快速判断;提供灾区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及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信息;组织震害调查;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应对地震灾害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

4.3.3  抢险救援协调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武警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一支队、驻军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金晟金控集团、兴金产投集团、天府环投集团、金美投资集团、金路交投集团、金建投资集团、国网金堂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电信金堂分公司、移动金堂分公司、联通金堂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负责调集大型工程机具类抢险设备,组织对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组织武警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一支队、驻军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4  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4.3.5  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县住建局和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红十字会、县生态环境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金晟金控集团、兴金产投集团、天府环投集团、金美投资集团、金路交投集团、金建投资集团、国网金堂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电信金堂分公司、移动金堂分公司、联通金堂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负责被毁坏的公路、轨道、桥梁、机场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受灾群众和旅游景区的游客疏散;负责组织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后期房屋安全评估。

4.3.6  治安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人武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4.3.7  宣传报道与外事组

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外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县政府台侨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应急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开展舆情收集分析,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来我县救援人员的接待协调。

5  应急响应机制

5.1  分级响应

5.1.1  分级响应规定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

3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

5.1.2  县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

加强金堂县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着力增强地震灾害预警能力。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2  即时启动响应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

5.3  指挥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县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4  信息共享与保密

地震发生后,地震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并由县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

5.5  社会动员

地震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

6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

6.1  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应急处置行动按时间段进行阶段性划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处置行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6.1.1  震后30分钟内

1)县住建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指定场所集中;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4)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5)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应急人员待命;

7)治安保卫组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8)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采取应急通讯保障措施。

6.1.2  震后1小时内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利用烈度速报系统对灾区灾情进行快速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抢险救援协调组牵头,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

4)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必要救护物资赶赴重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抢险救援协调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治安保卫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综合协调组向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

6)综合协调组将灾情初判意见上报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7)综合协调组向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8)宣传报道与外事组按程序做好涉外工作联络与协调;

9)震情灾情研判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6.1.3  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实行交通管制等全面工作部署;

3)抢险救援协调组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4)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5)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6)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发布相关公告。

6.1.4  震后12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3)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5)医疗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病工作;

6)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1.5  震后2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抢险救援协调组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医疗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医疗防疫组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6)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1.6  震后48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3)医疗防疫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4)抢险救援协调组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6.1.7  震后72小时内

1)抢险救援协调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协调处理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6.1.8  震后72小时以后

1)抢险救援协调组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医疗防疫组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6.2  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灾区是否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结束。

7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

7.1  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7.1.1  震后30分钟内

1)县住建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指定场所集中;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

4)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5)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6)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7)宣传报道与外事组按程序做好涉外工作联络与协调。

7.1.2  震后1小时内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2)治安保卫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综合协调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

3)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4)震情灾情研判组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7.1.3  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利用烈度速报系统对灾区灾情进行快速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3)抢险救援协调组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救援行动;

4)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5)抢险救援协调组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

6)宣传报道与外事组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7.1.4  震后12小时内

1)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2)医疗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病工作;

3)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7.1.5  震后24小时内

1)抢险救援协调组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医疗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医疗防疫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宣传报道与外事组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7.1.6  震后48小时内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3)抢险救援协调组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7.1.7  震后48小时以后

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7.2  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灾区是否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结束。

8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视情况请求县级部门进行支援。县住建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2小时内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住建局、县应急局。

9  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9.1  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以及烈度速报和灾情速判结果,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住建局、县应急局报告。

9.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2.1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县委宣传部迅速组织新闻、住建、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9.2.2  县委宣传部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9.2.3  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

9.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政府负责组织对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视地震对我区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9.3.1  县住建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情况。

9.3.2  县应急委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视情对灾区进行支援。

9.3.3  县委宣传部负责我县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0  临震应急响应

县政府发布短期或临震预报后,县政府和预报区域乡镇(街道)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10.1  临震应急管理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10.2  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0.2.1  县级部门应急处置措施

1)县住建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加密地震趋势研判,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快速沟通渠道;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分析预判,并报县委、县政府;

2)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

3)县应急局负责督促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危化品、核设施、油气等)的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转移等防护措施;

4)县经信局负责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需要,协调运营商做好公众通信保障;

5)县人武部、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应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武警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一支队和驻军部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县住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应急局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8)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指导地震预报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10.2.2  各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预报区的乡镇(街道)主要采取以下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应广泛发动群众,收集各种地震异常情况,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受灾乡镇(街道)报县政府后,由县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在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应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在县政府依法发布临震预报后,乡镇(街道)应采取应急措施:

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

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部署本区域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11地震应急保障

11.1  预案保障

11.1.1  地震应急预案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安全生产类经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1.1.2  专家咨询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上级部门协调相关专家加入震情灾情研判组,并立即通知到位,开展有关应急处置救援的决策咨询工作。

11.1.3  信息发布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信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灾害应对信息发布有关规定,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

11.2  技术保障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通讯设备,上下互通、资源共享,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处理灾情信息,辅助应急指挥决策。

11.3  队伍保障

11.3.1 抢险救援队伍

根据地震及次生灾害应急处置需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消防、住建、卫生、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燃气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前往指定地点,开展各自领域应急救援工作。

11.3.2 志愿者队伍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应急志愿者队伍,按照省市关于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前往指定地点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

11.4  备灾保障

11.4.1  救灾物资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和抗震救灾处置工作需要,从灾备仓库及相关协议单位调度物资,并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和相关协调工作。

11.4.2  应急避难场所

根据地震响应急级别和安置需求,县政府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开启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级响应和地震应急级响应开启类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级响应根据安置需求开启适用的应急避难场所。开启应急避难场所后,立即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救生、避险、保障等设施,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做好避难群众的引导、安置工作,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

12  附则

12.1  预案管理

12.1.1  本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12.1.2  县住建局、县应急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12.1.3  县住建局、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检查。

12.2  预案修订

县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2.2.1  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12.2.2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预案修订工作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开展。

12.3  责任追究

对在执行本预案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2.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金堂地震应急预案》(金堂府办发201327号)废止。

12.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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