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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堂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30 10:39来源:金堂县教育局 关注度:


 


 

金教发〔201914

 

关于印发《金堂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学区教育督导组、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金堂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金堂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

 

 

金堂县教育局            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堂县财政局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415

 

 

附件

 

金堂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和成都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函〔2019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县政府和学校支持解决场地、水电、安保、周边环境等费用,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主要为参与人员劳务补助),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课后服务。

(二)坚持公开服务。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自愿选择。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四)坚持安全第一。校长是组织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服务安排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县教育局制定全县统一的作息时间,供学校参照执行。各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三)服务方式。

支持和指导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鼓励多方参与。可由学校自管自办,具体工作主要由学校承担;可实行自管他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可实行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等组织模式。

(四)服务内容。

1.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

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防止和避免学习锻炼时间零碎化。

2.三至九年级课后服务第一课时,学生可以自主完成家庭作业。原则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当天不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3.一二年级课后服务期间,三至九年级课后服务第二课时,可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也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中小学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服务程序。

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六)参与人员。

凡是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必须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全校教职员工中统筹安排,学校校长及管理干部要主动参与轮流值守和服务,全体教职员工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后服务的教职员工,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承诺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如果学校课后服务师资力量不足,可以由有指导资质的家长及社会志愿者补充。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学校要制定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县教育局备案核查。县教育局要建立课后服务备案制度,加强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管,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切实保障安全。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实施办法。学校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机制。学校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排查治理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学生上放学公交线路的协调,保证学生乘车。

(三)加强宣传引导。

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做好经费保障。

此项工作正处于探索开展阶段,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资源需求,家长合理分担经费。家长承担部分经费作为课后服务组织参与人员劳务费由学校代收,学校统筹安排解决课后服务组织参与人员劳务补助。

(五)严格规范管理。

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志愿者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学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本意见由金堂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金堂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4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