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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
来源:金堂县农林局 发布日期:2019-06-18 11:11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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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林业,下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研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农村经济补贴等政策建议;牵头协调农业投入资金的筹措;参与拟订涉农财政、价格、金融等政策,监督涉农资金使用;负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点和示范带建设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三)拟订农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建设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城乡沼气净化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农业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四)指导全县农业改革和农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流转、权属管理及纠纷仲裁工作;监督、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负责农场管理,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

(五)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监督农机安全。

(六)指导农业产业经营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负责依法实施对农业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七)负责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参与抗旱、防汛工作,监测农业生产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处置相关涉农应急突发事件。

(八)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监督管理动植物防治(疫)检疫工作;开展疫情调查,负责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工作。

(九)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农业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负责收集整理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区域经济合作和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定点帮扶工作;承担移民办的具体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利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四)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监督检查;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流动管理;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

(十五)负责全县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行业管理,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湿地及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水产渔政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负责实施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水产、渔政监察工作;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渔事纠纷;负责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八)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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