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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金堂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31 15:39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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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斌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报告如下:

一、金堂县公益性公墓规划情况

按照市政府2016229日研究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公益性公墓用地年度计划由市发改委员会负责安排。2017年,我县已对殡葬设施布局规划进行了修编,编制《金堂县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6-2035年)》,规划了三星、广兴、土桥等7个乡镇修建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金堂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由公益性公墓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再由民政局商城建、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同意后予以批准。建设完成后,由民政会同发改、建设、环保、国土、林业、规划、水利等部门对已建好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情况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或村委会共同承担筹集,但不得招商引资以经营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不得引入经营性资金参与建设和管理,可以采取政府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收费,只能收取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两项。县民政局积极指导乡镇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公益性公墓管理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金堂县民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1973

金堂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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