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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大学生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金堂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07-03 15:40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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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大学生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2.申办条件:

(1)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我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市、区(市)县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 “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2)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3)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办理窗口: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

4.办理机构:金堂县人社局就业援助办公室

5.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6.窗口电话:(02884937313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年审年检:无

    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材料

1.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专家评估意见,入驻创业园区时间及孵化情况证明材料等。
    2.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资料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专家评估意见,入驻创业园区时间及孵化情况证明材料等。
   3.创业实体申报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
    ①大学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申请创业项目补贴。
    ②大学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的创业主体,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③开办“网店”的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
     在蓉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在蓉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实行属地受理) 

   3.提出申请,受理后,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管理服务局进行初审,到现场确认正常开展创业活动,对开办“网店”的重点查验物流单或快递单等证明材料。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

   4.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法定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33号)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35860

 办事表格:大学生创业补贴办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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