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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8、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办事指南
来源: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19-05-07 15:19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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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置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健康8号窗口

2、法定时限:45工作日

3、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4、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限:50个工作日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22663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8、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9、办理机构: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10、办理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三、法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第八条。

(三)《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1修正版)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

(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八)《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九)《消毒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三步:县卫生健康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四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执业登记注册。

五、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1份;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1份;
    3. 土地使用、规划建设或业务用房产权、使用证明材料1份:

⑴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提供街镇乡或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

⑵属租用房的,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标明比例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总平面图和楼层平面图;科室流程布局标识明确;床位设置分科标注到房间)各1份;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职责,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措施(验原件)1份;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复印件(验原件)1份;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一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表、履历表、任职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的,另外须补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履历、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各1份;

8.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分布说明;医疗机构内设临床科室目录及专业范围和执业人员;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医、护、技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名录和注册证、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9.医疗机构消毒供应、污水、医疗废弃物处置方案、合同复印件各1份;

10.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交拟设置的医疗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复印件1份。

11.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的药品种类清单复印件1份。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备注

家评审不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八、数量限制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十、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一、网上预审

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路/复杂事项

仅跑一次路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宜

联系电话:02884922663


8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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