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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注册办事指南
来源: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19-05-07 15:20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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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置条件

二、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健康8号窗口

2、法定时限:45工作日

3、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4、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限:50个工作日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22663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8、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9、办理机构: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10、办理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三、法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第八条。

(三)《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1修正版)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

(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八)《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九)《消毒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县卫生健康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变更登记。

五、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1份;
    2.医疗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变更名称:

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本机构股东会议记录决议)1份;

2)变更地址:

①仍在原址执业仅变更门牌地址的,出具公安机关证明材料1份;

②迁新址执业的应按照新设置医疗机构审批流程办理。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①现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原、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免职证明文件1份;
    ③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履历表1份;
    ④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如现法定代表人是医师的也需提供;

4)变更诊疗科目:
    ①新增科室建筑布局平面图1

②新增科室工作制度(验原件)1

③新增科室仪器设备清单1

④新增科室执业医师、护士花名册1

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⑥若变更诊疗科目涉及放射诊疗或母婴保健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⑦注销诊疗科目

注销诊疗科目的文件以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分布说明原件。

5)变更床位(牙椅):
    ①床位分布图(反映医疗机构能够设置的总床位数)和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分布说明;

②医疗机构人员名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重要仪器、设备清单1份;

④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1份;

⑤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份(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须改造,并报污水处理设计方案及其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⑥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份(原供应室处置能力不足须改造,或提供外包协议复印件);

⑦《医疗机构申请增加编制床位信息登记表》1份。

⑧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⑨减少床位数

减少床位数的文件以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分布说明原件1份。

6)变更注册资金:

医疗机构近期的资信证明,即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财务证明材料1份(验原件)。

7)变更所有制形式(个人设置医疗机构除外):

①设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所有制形式变更的批文原件(凡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资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撤消或注销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变更所有制形式时的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8)变更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出具的变更服务对象文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备注

专家评审不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八、数量限制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十、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一、网上预审

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路/复杂事项

仅跑一次路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宜

联系电话:02884922663


7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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