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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2、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办事指南
来源: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19-05-07 15:30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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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置条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健康8号窗口

2、法定时限:40工作日

3、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4、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限:5个工作日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22663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8、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9、办理机构: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10、办理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第二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六条“《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第七条“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三步: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四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发放证件

五、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单位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申办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介绍信或委托书应写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授予执业医师特殊药品处方资格人员花名册》(同时交电子文档)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5、药学部门负责人和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药学部门负责人药学专业毕业证复印件1份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处方样式1份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情况说明1份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备注

八、数量限制

、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网上预审

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路/复杂事项

仅跑一次路

、联系方式

人:王宜

联系电话:028)84922663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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