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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金堂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3-01 18:54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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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我县户籍居民家庭、居住证持有人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我县户籍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因遭遇突发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困对象、低保对象、困难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失独老人、劳释人员等其他特殊对象,生活困难应予临时救助的。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程度以及家庭人口、家庭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自救能力等困难因素合理确定。一年内,救助对象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审批表,一式3份;

2.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申请书;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非我县户籍人口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1份;

5.家庭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证明;

6.重大支出证明;

四、办理程序

乡镇(街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内容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村(居)委会组织议事会民主评议,并填写《民主评议记录》评议通过后填写《金堂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提出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因素提出救助金额和临时救助方式乡镇(街道)将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各乡镇民政事务办

七、联系电话

84982126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年审年检

十、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13号)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84983826

十二、办理机构

金堂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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