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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来源:金堂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08 13:54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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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申办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申请家庭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商业保险、公司股份等财产,家庭成员人均总值不超过当地一年低保标准总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有机动车辆(用于劳动生产的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城市申请家庭不能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商业用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房管部门规定的当地最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办理窗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办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窗口电话:13408040516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年审年检:

二、申请材料

1.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1份;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情况说明1份。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1份;

2. 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个人承诺的情况说明1份;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1份;

4. 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情况)证明材料1份;

5. 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

6.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

7. 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1份;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1份;

8. 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1份;

   9. 户主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四、法定依据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13135号)。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22661

六、办理机构

金堂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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