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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解除收养登记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08 13:11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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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解除收养登记

二、办理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三、申报材料

1、收养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1份)

四、办理程序

收养人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审核合格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金堂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四楼416

七、联系电话:

028)84986484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工本费

九、年审年检

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83826

十二、办理机构

金堂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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