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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金堂县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2019-05-07 11:02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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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一、申请条件

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 、项目概述

1、办理机构:金堂县投资促进局

2、办理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2县投促局窗口(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

3、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22663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8、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2000103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经济贸易部,201421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1228日);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3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zzxbs.mofcom.gov.cn上传相关文件扫描件及填写相关信息、数据进行申请操作;

第二步:经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承诺期限内出具并向当事人发放备案回执。审批机关决定不予备案的,在承诺期限内由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八)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备注

1、凡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县投资服务局办理。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有权限的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申请材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余材料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本。

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备案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转报商务部备案。

5、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事项。

八、数量限制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部门联合年报,每年31日至630日。

十、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十一、网上预审

十二、联系方式

人:邓建

联系电话:(02884922663

联系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2县投促局窗口(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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