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促进 > 投资 > 优惠政策
现代工业扶持政策(摘要)
来源:县投资服务局 发布日期:2016-11-02 19:01 关注度:
〖字体: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关闭

针对成都市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新入驻企业,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包括:

(一)供地政策

新办工业企业用地,根据有关规定按最低价格出让,并优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补助政策

新办工业企业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并竣工投产的,自协议正式生效起12个月内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基础设施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规费政策

新办工业项目报建费,据实际建筑面积按20/㎡收取。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建造多层标准化厂房,第二层减半收取报建费,第二层以上免收报建费。

(四)外贸政策

企业年度出口额达到2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万元、6万元、10万元。

(五)鼓励上市政策

对申请上市企业,分阶段累计给予企业奖励,取得核准发行批文后奖励100万元,发行上市后再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于我县投资的,按企业上市前三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之和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一事一议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的工业项目;世界500强、全国行业100强、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和对产业聚集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以及通过总部经济在我县缴纳税收的重大项目,其扶持政策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专题研究确定。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