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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金堂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堂县2019年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金堂县农林局 发布日期:2019-04-30 16:30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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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强化养殖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推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模式的有效转变和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9年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联发〔2019〕5号)要求,制定了《金堂县2019年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金堂县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






                      金堂县2019年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强化养殖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推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模式的有效转变和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9年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联发〔2019〕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金堂县域内的种猪、商品猪、蛋禽规模养殖场。
  二、试点条件
  本县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养殖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繁母猪常年存栏500头以上、商品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0万羽以上。(本款符合其中任一条件即可)
  (二)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规范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有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三)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和驻场兽医,自行实施强制免疫,自行开展免疫抗体监测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抗体监测。
  (四)具有专门的疫苗管理人员;配备有专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五)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其他相关条件。
  三、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照申报、审批、签约、采购、免疫、监测、兑付等程序,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一)申报阶段(2019年2月):组织开展养殖场申报、审核和签约工作,确定试点养殖场。
  申报:请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开展试点申报工作。养殖场根据自愿填写《成都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同时,报送当年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需求计划,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书面试点申请。
  审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报试点的养殖场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做出审核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申报、审批材料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存档备查。
  签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通过审核的养殖场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确定为试点养殖场。
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试点养殖场如需调整畜禽生产规模,应及时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试点养殖场在试点期间不再领取政府采购苗。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1日—12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督促试点养殖场开展疫苗采购、注射免疫、抗体监测、补贴申请、兑付等工作,组织开展对试点单位的免疫抗体监测和日常巡查。
  采购:试点养殖场根据畜禽生产情况,自行采购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疫苗。采购时应与疫苗供应方签订疫苗采购合同并取得正式发票,应建立直补疫苗管理制度,完善疫苗供应签收单和疫苗进出库及使用档案。
  免疫:试点养殖场自行组织实施程序化免疫,畜禽应免免疫率须达100%。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每批次畜禽都要精确记录其免疫时间、免疫数量、疫苗用量等。
  监测:试点养殖场按照免疫程序制定监测方案,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后,自行开展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不少于2次对试点养殖场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试点养殖场的群体免疫抗体水平经监测未达到国家规定,须科学分析、及时补免,补免时所需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补贴申请:试点养殖场应于2020年1月1日—15日,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上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直补资金。申报时应据实填写《成都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2019年)》(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试点养殖场直补资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成都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标准(2019年)》(见附件4)和监测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审核验收合格后联合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兑付:收到上报的直补资金申请后,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待中央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及时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试点养殖场。县农林局将资金兑付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县农业农村局将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包括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并抄送县财政局。
  四、经费及标准
  试点工作所选用的疫苗品种和补贴标准按照《成都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疫苗品种及补助标准(2019年)》(见附件5)执行。
  补贴标准若有调整,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
  超过补贴标准的疫苗经费由试点养殖场自行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金堂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及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站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是各试点乡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共同加强对疫苗补贴经费的监管,建立责任追查制度,严格核实试点养殖场的存栏畜禽数量、疫苗采购情况;按不低于参加试点养殖场数的20%的比例抽查存栏情况、免疫情况、产地检疫情况及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该养殖场的试点资格,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其纳入财政涉农项目“黑名单”,切实保障资金补贴到位、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试点养殖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试点养殖场规范填写检疫申报单,检疫人员应到场规范实施检疫,在检疫证明的货主栏应填写试点养殖场名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督促指导试点养殖场建立符合补贴金额核算需求的免疫台账,要认真开展试点养殖场免疫抗体监测和疫情监测,掌握试点养殖场的免疫状况和疫病情况,建立监测档案,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联系人:路文华;联系电话:13980627931

附件:1.成都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2019年)
      2.成都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2019年)
      3.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4.成都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标准(2019年)
      5.成都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疫苗品种及补助标准(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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