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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责任分工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堂府办函〔2018〕5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12 16:40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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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金堂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责任分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1

 

 

 

金堂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责任分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责任分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197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同步联网,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准确掌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县联网、与市组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三治一增”和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成都东北门户和东成都主城区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整合建设完成,与市级联网,实现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覆盖所有环境资源要素、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金堂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着力解决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等问题。由县环保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监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制定全县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的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整合资源,完善网络

1. 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统一规划,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森林、生态、噪声、辐射等环境资源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金堂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生态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县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及变化情况和环境风险。金堂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

2. 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布设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构建覆盖全县、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包含城市农村生态系统在内的生态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全县环境质量状况。通过手工监测、自动监测等手段,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跟踪评估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和大气污染特征与成因为目标,优化调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结合大气污染物防治网格化管理要求,以颗粒物、臭氧和二氧化氮为重点,在县城城区、乡镇(街道)、旅游景区、主要空气输送通道、工业园区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构建区域空气监测站、网格化空气微站,开展城区、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预报预警,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评估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林局、县气象局,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河长制”要求,优化完善全县水环境监测点位,建成全县主要河流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网络,加强县出入境断面、水质功能区监控断面水质监测。加强从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控,2018年底前,北河、红旗水库、东风水库三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全域水文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来水公司配合)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科学布设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并开展监测。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覆盖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工业园区用地、城市绿地、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场、垃圾填埋场等用地类型和土壤环境敏感区域;建立覆盖常规理化指标、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开展土壤(含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对土壤污染修复情况进行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林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建成覆盖全县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的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逐步开展低频噪声监测与噪声频谱分析监测。利用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适当增加客货运交通枢纽场站、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城市快速通道、进城高速人口密集区噪声监测。并根据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实时发布重点区域声环境监测数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建设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在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选址设点,开展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生物等环境要素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 建设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县环境监测站要全面具备对辖区重点污染源监测的能力。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全覆盖,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工业废水应当开展自行监测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全市联网,信息共享

4.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汇聚共享机制,在现有环保数据平台基础上,建设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库,汇集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按照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分步实现与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联网。(县政管办、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三)科学管理,风险防范

5. 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信息的报警和追踪能力,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6.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区域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四)精准服务,严格考核

7.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县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8.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9.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五)稳步推进,强化保障

10.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对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编制、人员、运行和能力建设经费上的保障,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11. 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开展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服务,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着重加强诚信建设,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金堂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县纪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金堂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和对上协调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相关配合工作。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网络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实施,并于2018320日前将部门排查梳理情况和监测网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三)强化督促检查。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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