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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堂府办发〔2018〕9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21 15:16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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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金堂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8       

金堂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按照“简审批、重监管”原则,建立便捷高效的新型管理服务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高效、便捷、开放的投资环境。

二、试点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程服务”转变的工作思路,企业以书面形式信用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定实施项目建设;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审批条件,办理审批手续;承诺接受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承诺接受因失信受到的行政处罚。

三、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包括:淮州新城(含成阿工业区、金堂工业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天府水城文旅康养集聚区,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我县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由县本级政府备案(核准)的已签订投资协议的企业投资项目。

四、服务事项

(一)“承诺制”事项(13)。

县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县经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县城管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建设局: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县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取水许可

县文旅局:配合基本建设的文物考古勘探审核

县气象局: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防雷装置设计审批(一类建筑)

上述事项须承诺的具体内容由相关单位自行制定。

(二)园区代办事项(12项)。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企业设立登记

县发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经信局: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县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规划局:提出规划条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取水许可

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注:上述所有开工建设前的服务事项,其中涉及的下放事项、委托办理事项和划转事项由具体承接单位负责办理。)

五、工作流程

(一)  开工前(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代办)。

1. 企业设立登记 (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3日内)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1日内);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责任单位:县国土局,2日内);

4. 提出规划条件(责任单位:县规划局,2日内);

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责任单位:县水务局,20日内);

6. 取水许可(责任单位:县水务局,20日内);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13日内);

8.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规划局,15日内/2日内/2日内/2日内);

9. 配合基本建设的文物考古勘探审核(责任单位:县文旅局,15日内);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县建设局,1日内)。

(注:上述所有代办事项,其中涉及的下放事项、委托办理事项和划转事项由具体承接单位负责办理。)

(二)建设中。

项目开工后,由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人防办)、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各事项的监管流程对承诺事项及相关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现场监管和服务,对未履行承诺的事项,要及时叫停,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处罚;对承诺事项需在事中办理的手续,要及时完善。

(三)竣工时。

项目竣工后3日内,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对审验合格事项,5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对验收未合格事项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整改结束5日内完成验收和手续办理。

(四)投产后。

项目正式投产后,工业园区管委会按周(月)上门服务,并收集企业发展相关需求,组织相关单位及时予以解决。

六、加强监管服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项目开工后,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承诺事项进行监管和服务,履行好项目承诺相关事项,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等事项的监管,全力做好项目建设所需的水、电、气、路、通信等要素保障。

七、强化信用管理

建立投资企业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投资企业应认真履行、兑现承诺,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服务中发现投资企业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记入投资企业诚信档案或录入企业信用平台中,对失信投资企业予以联合惩戒,投资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政策调整

本方案试行过程中,若遇法律法规政策及部门职能调整,导致上述事项的审批权属及程序发送变化的,则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承诺制的实施方式和原则保持不变。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金堂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清单


附件

 

金堂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备注

一、承诺制事项( 13项)

1

县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涉及的下放事项、委托办理事项和划转事项由具体承接单位负责办理

2

县经信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

县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5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6

县建设局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7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8

县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9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0

取水许可

11

县文旅局

配合基本建设的文物考古勘探审核

12

县气象局

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13

防雷装置设计审批(一类建筑)

二、工业园区管委会代办事项(12项)

1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企业设立登记

涉及的下放事项、委托办理事项和划转事项由具体承接单位负责办理

2

县发改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

县经信局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4

县国土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5

县规划局

提出规划条件

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

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0

县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1

取水许可

12

县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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