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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X510000201811300095)的处理情况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12-03 09:39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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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金堂县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第二十八批  2018年11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 X510000201811300095 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阿工业园良丰路8号金顶门窗厂内的泡沫厂存在的问题:排放废水和废气危害身体健康 金堂县 大气,水 该案件系重复投诉件,我县工作专班2018年12月1日对来信中反映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阿工业园良丰路8号金顶门窗厂内的泡沫厂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产污环节为预发泡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配套UV光处理+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建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查阅环评得知:该公司预发泡工序需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成型、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为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成型、烘干工序为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蒸汽供热。
该企业生产方式根据客户订单间歇式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该批次订单最后工序,仅成型、烘干及包装工序生产,预发泡工序未生产。经查阅前期调查资料核实:金堂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10日在办理第七批X510000201811090015号件时,委托四川佳士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2018年11月12日四川佳士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佳士特环检字【2018】1129001号)显示,该公司所测有机废气的1小时平均排放浓度(46.9mg/m³)和排放速率(0.25Kg/h)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群众反映“排放废气”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成型冷却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不外排。群众反映“排放废水”不属实。






属实 关于“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阿工业园良丰路8号金顶门窗厂内的泡沫厂存在的问题:排放废水和废气危害身体健康”问题。
责任领导:金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左光磊;责任单位:金堂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卿三宾。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金堂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该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精细管理,维护运行好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成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该公司整改进度进行巡查,并持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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