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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09-07 06:29 关注度: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注销登记
2.申办条件:
(1)长期驻外人员返回本市长期工作或居住的,应按规定注销异地就医登记,自注销登记生效之日起,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行恢复。
(2)长期驻外的在职职工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并重新填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后,可变更异地工作地。
(3)长期驻外人员自核准登记生效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注销异地就医登记。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4.办理时限:当即办理
5.窗口电话:(028)84939209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申请材料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1份(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时已办理);
2.《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注销异地就医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领取),单位申报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个体和退休人员须本人签字;
3.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申报表》上签字。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经办人、个体参保人员、退休人员或其代办人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注销异地就医申报表》,向县医保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属可现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明确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2.县医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资料,录入系统并在申报表上签字注明受理时间,返1份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留存。
四、法定依据
1.《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
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办〔2008〕479号);
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的补充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01号)。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2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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