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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工伤(亡)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5-04 09:29 关注度: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工伤(亡)待遇申报
2.申办条件:
(1)参加了成都市工伤保险后发生的工伤事故;
(2)经过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并已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的人员(工亡人员除外);
(3)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为工亡职工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且无生活来源的亲属。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028)84933379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申请材料
1.《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审批表》、《成都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成都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拨付审批表》(以上表格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表格可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cdhrss.gov.cn);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原件(1份,工伤认定和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属于人社行政部门审批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县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
3.《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1份,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属于人社行政部门审批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县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
4.属于交通事故同时认定为工伤的,还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5.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7.工亡人员还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实行土葬的需民政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下达后,1-4级工伤人员(含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在工亡认定结论下达后,由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到县医保局申报办理。
四、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86号令)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2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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