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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资料(中小学生、儿童)

来源:金堂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8-16 10:46 关注度:

一、哪些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二)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

(三)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

二、2019年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间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

中小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缴费时间:201891日至201812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参保后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

三、新生婴儿如何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新生婴儿参保后,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3124时。

特别提醒:新生儿的次年保险费务必要在出生当年的91日至1220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四、在哪里和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一)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2.散居儿童在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3.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三结合” 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二)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料

1.在册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和散居儿童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的0-18岁散居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

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五、中小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

(一)住院待遇

保中小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具体如下:

成都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一览表


 项目/险种 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大病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起付线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017年为20298元)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无起付线
封顶线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7年为38918元) 无封顶线 40万元 15万元(治疗年度)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5%;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6%。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0-1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77%;10000以上-3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0%;30000以上-5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5%;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90%。 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70%的标准支付。
报销序列 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费用和民政救助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中小学生、儿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中小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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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83886280   蒲江县:88554539   金堂县:  84998277

简阳市:27029055

温馨提示

1.学生、儿童家长可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2.参保时,一定要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以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时、准确送达。

 

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乡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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