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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金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来源: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19-10-25 14:29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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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卫健发〔2019〕23号】

金堂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金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金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指导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2019821


金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竞聘工作指导方案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成人社发〔20142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成人社发〔201841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着力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能战斗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制定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指导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岗相适、按需聘用、逐级晋升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三)坚持统一指导、分类推进、统筹安排原则;

(四)坚持依规办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

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 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

4.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 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6.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竞聘

1. 近三年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组织处理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宜竞聘的

(二)具体资格条件

1.任职基本年限

在单位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

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2.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适当放宽: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

3.破格条件

本单位核准设置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在乡镇事业单位同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的,竞聘单位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专技岗位不受本层级最高岗位等级、岗位数额限制;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评审后,可聘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

4.继续教育

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规定学时;

5.任职年限计算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以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四、竞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部晋升方案,梳理拟晋升人员花名册,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竞聘方式等信息。专业技术岗位的组织竞聘一般按照学术技术综合评价、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学术技术、技能水平综合评价主要通过考察竞聘人员学术技术或技能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以及职业道德操守,全面评价竞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技能水平。学术技术、技能水平综合评价在事业单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评委会组织实施,可采取答辩、评议、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不高于拟竞聘岗位数额的,可直接按照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方式组织竞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四)岗位聘用及备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单位内部组织竞聘,确定和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月15日前,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和相关佐证资料报县卫健局党建和人事科初审,县卫健局每月将拟晋升人员统一报县人社局审定备案。

(五)待遇兑现。县人社局准予备案后,由各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协议,聘期为3年,并调整相应工资待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化拟聘人员产生方式。若上级部门有新规定出台,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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