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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7月-1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来源: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19-12-04 16:03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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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被处罚单位:金堂安康精神病医院

违法事实:2018年7月6日,金堂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监督员对金堂安康精神病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其医疗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整改。2019年6月19日,我单位再次对金堂安康精神病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仍存在开设床位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床位数、未严格遵守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的行为;

违反规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及《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和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及《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9年7月9日



消毒产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被处罚单位:金堂县志勇日用品经营部

违法事实:2019年6月11日,金堂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组织监督员对金堂县志勇日用品经营部经营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产品销售区发现阴痒灵霜(生产厂家:江苏比优特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苏卫消(2017)第3213-0003号)产品标签说明书违反《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违反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三项、《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目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9年7月11日

 


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被处罚单位:金堂县正宇牙科诊所

违法事实:2019年6月17日,金堂县卫生健康局接到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内容为占华斌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金堂县正宇牙科诊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2019年6月20日,经金堂县卫生健康局监督员调查发现:占华斌在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金堂县正宇牙科诊所,从事诊疗活动。

违反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目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39870元及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9年7月18日

 

 

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被处罚单位:金堂县福兴镇福乐社区卫生室

违法事实:2019年73日,金堂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组织监督员对金堂县福兴镇福乐社区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医生林娟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克肟处方

违反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目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9年7月24日

 

 

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被处罚单位:金堂县白果镇卫生院

违法事实:2019年9月6日,金堂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组织监督员对金堂县白果镇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杨晓刚2019年8月12日对患者陈斌蔚进行X射线照射(头颅正位)时,未对患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违反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十一条第(二)项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目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9年11月20日

 

 

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被处罚单位:金堂县竹篙镇卫生院

违法事实:2019年9月10日,金堂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组织监督员对金堂县竹篙镇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伍炳顺2019年8月30日对患者沈鑫进行X射线照射(胸部正侧位)时,未对患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违反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十一条第(二)项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目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9年11月20日

 

 

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被处罚单位:金堂县福兴中心卫生院

违法事实:2019年9月12日,金堂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组织监督员对金堂县福兴中心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兰世亮2019年9月9日对患者钟俊熙进行X射线照射(头颅正侧位)时,未对患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违反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十一条第(二)项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目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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