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经营)
2.申办条件:无
3.办理地址:县人社局4楼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办理电话:(028)84920036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下午17:00)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年审年检: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请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份)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各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办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领取并按照要求填写《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县应急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四、法定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3.《四川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06]156号)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20036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管理维护:(028)84922299 (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45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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