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县生态环境局22号窗口
⠂ 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 3.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非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个工作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办理机构: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
5.办理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 6.是否收费:不收费
7.窗口电话:(028)84922061
8.投诉电话:(028)84922661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9号);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106号公告);
5、《关于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办[2013]10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16》;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6.1.1.3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修订)第19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修正)第19条;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第13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第13条;
1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于2013年11月11日发布)第12条;
1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24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向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窗口提交申报资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1.对非承诺制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2.对承诺制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第三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作出决定之日向申请人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第四部:对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估复核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工程师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加盖公章原件及电子件各一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函原件一份;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承诺制项目)原件一份;
(四)县发改局出具的立项或者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文件和选址意见复印件一份。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六、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涉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军工和辐射类的建设项目,各区(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不一致的涉及跨区(市)县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七、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八、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瑶
联系电话:84922061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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