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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9-02-01 05:42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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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金堂府办函201641)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环保系统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使环保工作更加规范、廉洁、务实、高效,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书记、局长卿三宾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环督办副主任曾玥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牵头推进该项工作;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全局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公正原则。政务公开要实事求是,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严禁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三)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政务公开形式

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政务公开栏;

(二)制发文件、公告、手册、宣传单等;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四)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网络媒体;

(五)通过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政务公开内容

坚持将干部职工普遍关注和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环保有关事项,廉政风险易发环节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局领导简历、分工,机构设置,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公开与环保业务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

(三)公开行政审批、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监察执法、污染监测等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要素。

(四)公开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信息。

(五)公开本局年度、季度或月份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及解读信息。

(六)公开环保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培训演练、应急常识及环保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

(七)公开本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任免、招考、表彰、职称评聘等相关人事信息及本单位干部职工日常考勤情况。

(八)公开本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经费,以及财务收支等信息。

(九)公开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五、政务公开程序

(一)所有公开资料,都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审核。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开。

(二)收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本局主要负责人反馈。

(三)调查核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并及时反馈。

六、政务公开监督和保障

实行政务公开,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把推行政务公开同其它监督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

(二)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对政务公开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对不执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核查属实报局党组审定后执行,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将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金堂县环境保护局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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