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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科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9-01-02 05:42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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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负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野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农业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县城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养殖限期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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