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堂县关于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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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2-22 09:47来源:
金堂县教育局 中共金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金堂县公安局 金堂县财政局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金堂县城乡房产管理局
金教发〔2019〕5号
关于印发《金堂县关于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赵镇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相关学校: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文件精神,制定《金堂县关于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金堂县关于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细则
金堂县教育局 中共金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金堂县公安局
金堂县财政局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金堂县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金堂县关于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 1.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在其居住街道、乡镇统筹安排入学。 2.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赵镇街道、三星为一个区域,其它乡镇分别作为一个区域,下同),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户籍材料; (3)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在该区域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购房居住提供房产证(以房产证办理时间为准)或购房合同(以交房时间为准)、租房居住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5)在本县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并成功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从2020年起,以上条件不变,只是在本县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域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截止时间到当年5月1日。 (二)高中阶段教育 1.来蓉学生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应届初中学籍,可在其初中学籍学校申请,报名参加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报我县公办普通高中(限调剂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师范)]。 2.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县初中学籍学校就读的,可在应届初中学籍学校提出申请,报名参加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我县当年的中招录取政策执行。 三、实施保障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强化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的共享应用效能,适时根据流动人口的分布、数量、积分情况等开展研判,为当年入学工作的平稳推进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工作,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出具并验证成都市居住证、提供来蓉人员的居住积分信息;房屋管理及国土部门负责流动人员的居住房产证明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动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省市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动态调整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四、责任追究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流动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入学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金堂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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