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69号)文件精神及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几点说明》,为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坚决杜绝“想贷就贷”,切实提高教育扶贫和资助育人实效,现将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金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8-84992013)。
贷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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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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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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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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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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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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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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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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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贷尽贷
精准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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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灾、因病、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
8、高中阶段(含中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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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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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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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其中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
2、“贷款条件”1—6项,可按最高额度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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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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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线申请(http://www.csls.cdb.com.cn)→打印申请表→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县资助中心初审→签定贷款合同→学校审核并录入电子回执→银行审核→下拨贷款至学校账户。
特别提醒:
1、关于大学新生:“贷款条件”中1-6项及第8项人员已纳入预申请则不用填报困难学生认定表。
2、关于大学在校生:在2018—2019学年度被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用填报困难学生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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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利息自付。
2、按时还款,改造约定。贷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果出现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等情况,逾期记录将载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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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属高校和跨省就读高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贷款资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实施。
2、首次贷款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同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续贷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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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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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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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2019学年度被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属于“贷款条件”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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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其中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
2、“贷款条件”1—6项,可按最高额度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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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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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线申请(http://www.csls.cdb.com.cn)→高校审核→县资助中心初审→签定贷款合同→学校审核并录入电子回执→银行审核→下拨贷款至学校账户。
特别提醒:在2018—2019学年度未被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贷款须填报困难学生认定表,由县资助中心初审后,9月再由高校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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