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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水务局职能职责
来源:金堂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9-06-10 16:38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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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城乡水务工作政策、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实施全县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组织实施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拟订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县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水务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县城提能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牵头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等专业水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及跨乡镇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重要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牵头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水环境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县江河和天然湖泊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县江河及河口、滩涂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工作;承担涉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监督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五)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自备井管理和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城乡供水价格进行核算;负责全县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
  (八)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牵头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县江河、湖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全县水库大坝、城区橡胶坝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区河道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村水务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以及水务行业地方电站运行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涉水违法事件;牵头水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处理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十三)负责全县水务行业的科技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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