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应对疫情降低企业用水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金堰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经商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现就降低企业用水负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通知》精神,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即上述行业用水价格为终端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
二、各自来水公司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符合条件的用水单位应纳尽纳,并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抄表计量、费用清退等工作。自来水公司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按实际征收金额解缴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送。
三、各转供水(指供水企业无法直接供水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期间用水优惠政策,将自来水公司优惠金额及时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特此通知。
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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