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要求开具单位 用途 1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市工商局 依法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明确企业实际从事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2 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 市公安局 农村地区户口分户。 3 迁入公共集体户证明 市公安局 迁入街道办集体户。 4 农村房屋无产权证证明 市公安局 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有房无证)未确权且未拆迁住房的提供。 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市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6 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 市国土局 市农委 办理户主、田块变更。 7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市国土局 办理不动产登记。 8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 市人社局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验证。 9 亲属关系证明 市人社局 办理财产继承、领取保险等。 10 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市民政局 收养登记。 11 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 市司法局 在核实居住地时,用于证明社区服刑人员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在社区服务和社会调查评估时,证明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参加社区服务,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12 经济困难证明 市卫计委 市司法局 市法院 市卫计委用于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市司法局和市法院用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13 婚育情况证明 市卫计委 计划生育家庭城镇奖励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病残儿医学鉴定。 14 在家死亡证明 银行 定期存款除户,解约提款。 15 推荐辩护人证明 市法院 市检察院 诉讼中用于被委托辩护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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