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入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3年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
(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自有人均住房不超过16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县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二、保障方式:
(一)配租廉租住房。政府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收取租金。
(二)领取租金补贴。政府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三、保障标准:
(一)保障面积。配租廉租房保障面积已实际配租面积为准。
租金补贴保障面积16平方米/人。
(二)补贴标准:低保家庭每人每月为6元/平方米,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为5元/平方米。
租金补贴计算方式为:补贴金额=(家庭保障面积-家庭自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例1:低保三人无房家庭补贴金额=(16㎡×3-0㎡)×6元=288元/月;
例2:低收入二人无房家庭补贴金额=(16㎡×2-0㎡)×5元=160元/月;
(三)我县农村户籍住房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租金补贴标准参照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标准执行。
注:如申请人与出租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租赁协议实际金额发放。高于补贴标准的,按计算的金额发放。
申请人承租的房屋面积低于保障面积的,按承租面积计算发放。承租的房屋面积高于保障面积的,按保障面积计算发放。
四、申请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县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告知书或低保证、残疾人证、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人身份证、丧失劳动能力、优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并将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审核,经公示(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县城乡房产管理局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办理程序:
(一)实物配租。
1、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选房。
2、选到房屋的家庭凭实物配租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及低保证等证明,到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二)租金补贴。
1、符合租金补贴保障的家庭,持房屋租赁协议,租住房屋产权证、租住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和农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卡(复印件)与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2、县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发放。
七、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审核申请。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给予继续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将取消保障。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放弃,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县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4997692
地址:金堂县赵镇南滨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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