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准入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2人以上(含2人),申请人必须具有金堂县正式户籍。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在公租房所在地乡镇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户籍登记在金堂县区域内,在公租房所在地乡镇行政区域内无自主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个人也可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新就业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我县户籍,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的新就业职工。
3、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在公租房和工作所在地的乡镇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含金堂县行政区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户籍登记在金堂县区域内,或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外且持有金堂县居住证。
3、在金堂县区域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4、在公租房所在地务工且在该乡镇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四)申请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金堂县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2、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及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3、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二、申请资料:
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婚姻证明、残疾人证、房产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残疾人证、房产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应对辖区内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查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所审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政府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名单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后召开民主评议会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政府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申请人电子影像资料,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与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县房管局和县民政局。
(四)县房管局自收到乡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办理程序:
(一)公租房的配租实行轮候原则。
(二)县房管局根据房源和申请情况,确定选房配租时间、地点及方案。
(三)县房管局组织轮候对象在规定的时间按轮候顺序依次选房,将选房结果录入系统,并向已选择房屋的申请对象出具《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
(四)配租结果在县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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