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9年第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计11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我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2019年11月22日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年11月22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第235号公告)、《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磺胺类(总量)、强力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培氟沙星、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镉(以Cd计)、金霉素、毒死蜱、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线磷、氯丹、辛硫磷、多菌灵、甲胺磷、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亚硫酸盐、铅、铬、甲拌磷、氧乐果、氟虫腈、阿维菌素、对硫磷、敌敌畏、氯唑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联苯菊酯、乐果、苯醚甲环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菊酯、二氧化硫、百菌清、五氯硝基苯、丙溴磷、三唑磷、氟苯尼考、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滴滴涕、六六六、阿维菌素、吡虫啉、烯酰吗啉、氧乐果、啶虫脒、乙酰甲胺磷。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2019年11月22日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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