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教育资助指南
教育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助政策、项目、标准、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进行公示(详见《金堂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敬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28-84991578 028-84992013)。
金堂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助政策一览表
学校类别 |
资助项目 |
依据 |
资助对象 |
资助程序 |
资助标准 |
备注 |
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 |
生活补助 |
金堂府办发[2007]61号 成财教[2008]24号 成财预[2012]4号 |
我市常住人口中,就读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公办学校(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的民办中小学)的低保、五保、低收入家庭且在校住宿的学生 |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村、镇审核→学校评审、公示、上报→县民政局、教育局终审→实施资助 |
小学1000元/生.年 初中1250元/生.年 |
—— |
幼儿园 |
减免保教费 |
金堂府办发[2007]61号 金堂府办发[2007]78号 成教计[2007]51号 成民发[2010]113号 |
我市常住人口中,就读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幼儿园就读的低保、五保、低收入家庭幼儿。 |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村、镇审核→学校评审、公示、上报→县民政局、教育局终审→实施资助 |
金堂发改[2012]161号 |
受资助幼儿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
“三儿”资助 |
成教办〔2013〕6号 《金堂县关于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三岁以上成都户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监护人申请→幼儿园审核、公示、上报→县资助中心、学前教育科终审→实施资助 |
100元/生.月 |
幼儿不得同时享受帮困助学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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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 |
国家助学金 |
成财教[2010]382号 成财教[2010]383号 成教计[2011]2号 金教发[2011]91号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资助的宏志班学生;低保、五保及持有民政局低收入家庭告知书的学生。 |
学生申请→班级初审→学校评审、公示、上报→县资助中心、基教科终审→实施资助 |
人均1500元/生.年 |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彩票公益金项目、“帮困助学”中的生活补助项目。 |
普高免学费 |
成财教[2014]68号 |
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在执行现在助学金政策基础上,免除我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
学生申请→班级初审→学校评审、公示、上报→县资助中心、基教科终审→实施资助 |
以各校实际收取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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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学费、课本费、住宿费等 |
成府发[2007]33号 金堂府办发[2007]61号 金堂府办发[2007]78号 成教计[2007]51号 成民发[2010]113号 |
我市常住人口中,就读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公办学校(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的民办中小学)的低保、五保、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择校生不论是否符合资助条件一律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村、镇审核→学校评审、公示、上报→县民政局、教育局终审→实施资助 |
成教计[2010]98号 |
低(五)保家庭学生减免学费、课本费、住宿费等,低收入家庭学生减免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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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中 |
减免课本费 |
成府发[2007]33号 金堂府办发[2007]61号 金堂府办发[2007]78号 成教计[2007]51号 成民发[2010]113号 |
我市常住人口中,就读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公办学校(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的民办中小学)的低保、五保学生。 |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村、镇审核→学校评审、公示、上报→县民政局、教育局终审→实施资助 |
36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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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成财教[2012]299号 |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生申请→班级初审→年级审查→学校审核→学校上报→县上公示→按规定落实教育救助政策 |
1500元/生.年 |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占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数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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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财教[2014]180号 |
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本县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研究生。 |
学生在线申请(http://www.csls.cdb.com.cn)→打印申请表→到村(社区)委会或镇(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县教育局签定贷款合同→学校录入电子回执→银行审核→银行通过支付宝形式将学生贷款金额发放至贷款就读学校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
文件(财教[2014]180号)于2014年7月18日正式签发,国家开发银行8月4日调整贷款额度 |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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