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 1、申请:持申请材料向金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核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承诺期内办结; 3、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 ||
所需材料: | 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报告; 2、机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场地所有权证明或验资证明; 4、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验资证明; 5、负责人及职业介绍从业资格证明(参加劳动部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般一年二次); 6、法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 ||
办事机构: |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公地址: | 金堂县十里大道二段89号,金堂县人社局五楼 | ||
联系方式: | 028-84935900 |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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