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条件
无
二、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健康局8号窗口
2、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4、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限:无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22663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8、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9、办理机构: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10、办理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三、法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第八条。
(三)《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1修正版)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
(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八)《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九)《消毒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县卫生健康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校验。
五、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本校验周期的工作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有放射诊疗项目的需含放射工作开展情况、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1份;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名册1份;
5.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份;
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1份;
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1份;
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1份;
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份;
10.本周期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1.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2.医疗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注:医疗机构在申请校验时,对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应申请变更登记,取消该诊疗科目。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备注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门诊部、诊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医院等,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年校验一次。
十、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一、网上预审
是
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路/复杂事项
仅跑一次路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宜
联系电话:(028)84922663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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