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条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 、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健康局8号窗口
2、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4、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限:无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22663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8、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9、办理机构: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10、办理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三、法定依据
2.《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第二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六条:“《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换证。
五、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单位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申办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介绍信或委托书应写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授予执业医师特殊药品处方资格人员花名册》(同时交电子文档)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5、药学部门负责人和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药学部门负责人药学专业毕业证复印件1份;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处方样式1份;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情况说明1份。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备注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十、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一、网上预审
是
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路/复杂事项
仅跑一次路
十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宜
联系电话:(028)84922663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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