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条件
无
二、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健康局8号窗口
2、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4、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限:无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22663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8、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9、办理机构: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10、办理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三、法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
(三)《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1修正版)
(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对审核合格证予以注销;不予注销的,给予办事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1份;
2.申请注销的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本机构股东会议决议)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印章销毁证明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符)。
5.医疗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已注销(撤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备注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十、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一、网上预审
是
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路/复杂事项
仅跑一次路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宜
联系电话:(028)84922663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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