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前置条件)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与金堂县医保局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且在服务协议履行期内;
3.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可开展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4.未发生以下情形:
(1)违规违约处于中止协议处理期间;
(2)涉嫌违规违约处于调查处理期间;
(3)法律、法规及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新增及变更备案。
二 、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医保局501办公室
2.法定时限:即时受理(特殊情况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
3.承诺时限:即时受理
4.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限:无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21906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8.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9.办理机构:金堂县医疗保障局
10.办公地址:金堂县赵镇街道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三、法定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到县医保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照)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受理
县医保局审查资料,资料齐全、内容清楚且符合备案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资料。
3.审核
县医保局开展审核。涉及现场审核的事项,按规定开展现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审核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相关医疗机构。
4.备案开通
审核合格的,属审批纳入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由县医保局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属市医保部门统一发文纳入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由县医保局报送至市医保事务中心医管处申请开通。
五、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及变更诊疗项目书面申请;
2.诊疗项目名称和编码;
3.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医务人员名册和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完成在两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5.新增诊疗项目是否需要相关医疗设备,如需要须提供相关医疗设备的说明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成在两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诊疗项目涉及新增医疗服务设施的需单独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备注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设施的申请材料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十、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十一、网上预审
否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建
联系电话:028-84921906
联系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邮政编码:610400
附件1:
新增医疗服务设施的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及变更医疗服务设施书面申请;
2.医疗服务设施清单;
3.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销售发票和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6.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相关医务人员名册(完成在两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9.设备检验报告(检验化验设备提供);
10.辐射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辐射设备提供);
11.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放射诊疗设备提供);
12.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型设备提供)。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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