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条件
1.参保缴费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后次月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
2.用人单位及个体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应在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县医保局512室
2.法定时限:
3.承诺时限:窗口受理待遇申领即时办结(如涉及并发症、合并症10个工作日办结)
4.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限:无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98277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8.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9.办理机构:金堂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10.办公地址:金堂县赵镇街道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三、法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126号)第七条(女职工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第八条(男职工配偶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3.《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91号)
4.《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成府函[2015]121号)。
5.《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函[2017]182号)
6.《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发[2017]2号)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 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单位参保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体参保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报销所需资料到金堂县医疗保障局申请;
第二步 金堂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审核,依规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第三步 金堂县医疗保障局受理并核定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待遇;
第四步 金堂县医疗保障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待遇;
五、申请材料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单位职工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
3.出院证明原件。
4.个体参保人员应附加提供本人成都地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或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二代社保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备注
如已在医院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后次月20日后,单位参保可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打印《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个体参保或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经办系统打印申请表的,可提供《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出院证明复印件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十、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十一、网上预审
否
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路/复杂事项
仅跑一次路
十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小伟
联系电话:(028)84998277
联系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邮政编码:610400
十四、附件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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