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二、办理条件
我县在册的城乡特困对象、孤儿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民政局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对象。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低保证、特困证明、成都市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核对调查情况告知书、成都市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评议情况及审查意见表。
3、出院证明。
4、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费用结算票据。
5、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
6、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结算表。
7、领取医疗救助金的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对象、孤儿在县级“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直接向医院提供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所在乡镇民政出具的低保、特困或孤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直接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2、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对象、孤儿、经民政局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对象在非“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90日内,带上身份证、城乡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核对调查情况告知书、低收入家庭评议情况及审查意见表、出院证明、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医疗保险报销支付结算表、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结算表、农商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民政窗口提出申请,乡镇民政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局审批后报财政局复审,救助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打卡到救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法定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9】49号文件),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15】59号文件)。
七、监督投诉电话:68533605
八、办理地点:各乡镇民政办(街道办办事处)
九、联系电话:68533605
十、办理机构
金堂县民政局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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