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我县户籍居民家庭、居住证持有人家庭因遭遇突发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我县户籍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因遭遇突发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困对象、低保对象、困难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失独老人、劳释人员等其他特殊对象,生活困难应予临时救助的。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程度以及家庭人口、家庭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自救能力等困难因素合理确定。一年内,被救助对象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审批表,一式3份;
2.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申请书;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非我县户籍人口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1份;
5.家庭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证明;
6.重大支出证明;
四、办理程序
乡镇(街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内容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村(居)委会组织议事会民主评议,并填写《民主评议记录》,评议通过后填写《金堂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提出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因素提出救助金额和临时救助方式;乡镇(街道)将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各乡镇民政事务办
七、联系电话
84982126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年审年检
无
十、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13号)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84983826
金堂县民政局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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