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解除收养登记
二、办理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三、申报材料
1、收养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1份)
四、办理程序
收养人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审核合格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金堂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四楼416室
七、联系电话:
(028)84986484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工本费
九、年审年检
无
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83826
十二、办理机构 金堂县民政局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蜀ICP备13001076号
管理维护:(028)84922299 (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455369 网站标识码:51012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