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老复员军人
二、法定依据: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申请条件:
复员军人是指1937年7月7日之后,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未安置工作的人员,孤老或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也从未被录用。
四、办理材料:
本人复员证或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两张两寸证件照。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28-84993992
十、办理流程:
本人带齐所需材料去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乡镇初审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从批准次月起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领取定期补助金。
十一、年审年检:
每年的10月至12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年审。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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