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 、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金堂县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是否收费:不收费
5、咨询电话:(028)84931199
6、投诉电话:(028)84922661
三、法定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时,应一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
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一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
备案机构自取得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备案信息时,开始办理备案手续,并应同时告知投资者。
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
(四)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五)合并、分立、终止;
(六)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七)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八)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八)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zzxbs.mofcom.gov.cn上传相关文件扫描件及填写相关信息、数据进行申请操作;
第二步:经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承诺期限内出具并向当事人发放备案回执。审批机关决定不予备案的,在承诺期限内由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八)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备注
1、凡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县投资服务局办理。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有权限的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申请材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余材料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本。
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备案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转报商务部备案。
5、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事项。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部门联合年报,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十、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十一、网上预审
是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建
联系电话:028-84931199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成金大道2888号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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