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赵镇街道办、各乡镇(社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金堂府办发〔2015〕24号),为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金堂县和馨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配合执行。
金堂县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7年金堂县和馨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二期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为满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方案:
一、分配时间
二、分配地点
赵镇杨柳慈济小学(万人小区旁)
三、基本情况
我县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和馨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二期218套,户型为一室一厅。根据
四、申请条件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我县保障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人
申请人主要包括: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个人。凡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以家庭申请的应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以单身个人申请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同比保低、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进行配租。
七、分配顺序
首先向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分配权利的申请人按顺序逐一进行配租,再面向我县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等进行配租。保障家庭或个人按同类型评定分值从高到低依顺序进行选房(分值相同的,以姓氏笔画由少至多及笔划先后顺序排序)。
八、评分标准
凡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和个人,按下列标准评定分值。
(一)金堂县城乡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计2分,金堂县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计1分。
(二)受到县级及县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按照人数每人计1分。
(三)家庭成员中有60岁以上(含60岁)老年人的申请家庭计1分。
(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1分。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计1分。
(六)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的,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的计1分。已按残疾类别计分的,本项不再重复计分。
(七)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退役军人或军烈属家庭的计1分。
九、现场选房
按照保障对象评分分值的高低,确定保障家庭的选房顺序,当保障对象分值相同时,以姓氏笔画由少至多及笔划先后顺序排序,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选房顺序,分不同类别且考虑申请家庭的特殊情况进行。第一批次:2016年11月5日产生的118户轮候家庭按照轮候号直接抽取房源号。第二批次:本次低保、低收入申请家庭按入场券顺序号直接抽取房源号。第三批次:家庭有残疾、军人军属、重大疾病、老人等优抚对象按照入场券顺序号抽取房源号或轮候号。第四批次:一般申请家庭及申请个人按照入场券顺序号抽取房源号或轮候号。
(二)抽出的房源号或轮侯号当场由工作人员宣布并逐一登记,抽签结果一经现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同时发放《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三)选定房屋的对象应在15日内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视为放弃选房,一年之内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十、其他事项
(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限一户一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轮候号或入场券顺序号准时参加2017年金堂县和馨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实物配租分配大会。申请人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凭社区盖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轮候号或入场券顺序号进场选房。
(二)已选择房屋的对象,持《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在告知时限内与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签订《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并缴交相关费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钥匙。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按《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房屋租金、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租赁保证金缴纳标准每户房屋1000元;
2、房屋租金标准:
一档: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家庭租金标准为低保家庭:1.4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1.8元/平方米·月。
二档:人均收入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家庭租金标准为3.75元/平方米·月。
三档: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租金标准为5.25元/平方米·月。
四档: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
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三档标准确定。
3、物业服务费:每月1元/平方米·月。
(四)本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为初装可入住房,该房屋仅作住房使用,任何承租户不得改变其用途和擅自装修,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咨询电话:84997692。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蜀ICP备13001076号
管理维护:(028)84922299 (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455369 网站标识码:51012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