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金堂县淘汰页岩砖厂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县委第6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金堂县淘汰页岩砖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定版)》、市经信委《关于做好淘汰24门以下砖瓦轮窑等土窑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发〔2012〕41号)、市建委《关于落实淘汰24门以下轮窑考核细则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5〕380号)、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关于严控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居民入户分户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森管通〔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据相关部门梳理统计,我县共有32户砖瓦窑生产企业。按要求淘汰的24门以下砖瓦轮窑生产企业(含自愿申请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2户隧道窑企业隆盛砖厂、云合砖厂)已全部关停,除金龙开清砖厂暂未拆除外其余都已拆除;24门以上砖瓦轮窑及隧道窑生产企业共有6户(24门以上轮窑在产的3户、隧道窑在产1户、技改停产2户)。
二、补助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成办函〔2017〕47号)、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切实依法做好关停落后小砖厂和违法违规小钢铁小铸造企业工作的通知》(成工经领办〔2016〕49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25号)及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淘汰落后办〔2017〕5号)、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关于严控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居民入户分户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森管通〔2017〕7号)等文件。
三、补助标准
依据成都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对辖区内在2018年12月30日前拆除且通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砖瓦窑生产企业按1.5万元/门进行补助(隧道窑按照产能折算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的补助);通过技术改造方式进行拆除的砖瓦窑生产企业不在本次补助范围内。
四、申报资料
(一)无市级申报资料的需提供以下10项资料:
1. 《金堂县关闭砖瓦窑补助资金申请表》;
2. 《金堂县关闭砖瓦窑企业联合验收意见表》;
3. 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全面反映窑炉、地面建筑物等拆迁前、拆除中、拆除后的影像资料;
5. 属地乡镇(街道)与企业共同签字认可的轮窑门数确认表;
6. 土地出租方出具的租金已支付完毕或已达成支付协议的证明;
7. 对职工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保关系等已支付完毕及劳动关系已依法解除或已另行安置的书面承诺;
8. 复耕证明材料;
9. 矿山恢复治理相关证明材料;
10. 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有市级申报材料的需提交以下8项资料:
1. 《金堂县关闭砖瓦窑补助资金申请表》;
2. 《金堂县关闭砖瓦窑企业联合验收意见表》;
3. 市级淘汰落后产能申报资料;
4. 市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5. 对职工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保关系等已支付完毕及劳动关系已依法解除或已另行安置的书面承诺;
6. 复耕证明材料;
7. 矿山恢复治理相关证明材料;
8. 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五、补助申报及资金兑付
2018年11月30日前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县经信局,并由县经信局组织开展上报资料联合审查、项目开展情况联合验收后,报金堂县淘汰落后小砖瓦厂及扶持绿色墙材产业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予以支付。
六、其他事项
对逾期未申报的企业不再给予补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对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无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金堂县关闭砖瓦窑补助资金申请表
2. 金堂县关闭砖瓦窑企业联合验收意见表
附件1
金堂县关闭砖瓦窑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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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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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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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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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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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总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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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拆除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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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轮窑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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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设备名称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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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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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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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产量 |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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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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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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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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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税(万元) |
2015年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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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的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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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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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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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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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乡镇(街道)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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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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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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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堂县关闭砖瓦窑企业联合验收意见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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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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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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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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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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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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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总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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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拆除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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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轮窑门数确认 |
门 |
本企业申报淘汰拆除24门以下砖瓦轮窑生产线 条,轮窑门数 门,于 年 月 日前已全部拆除完毕。
企业法人(盖章):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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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
经现场确认: 拆除24门以下砖瓦轮窑生产线 条,轮窑门数 门,于 年 月 日前已全部拆除完毕。
现场核实人:
审核人: (盖章)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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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设备名称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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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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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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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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