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堂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刁 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施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文建军 县国土局局长
郑福愚 县房管局局长
成 员: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卫计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兴金产投集团、白果镇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承担日常工作。文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福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制定试点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改革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及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审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试点工作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任务
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试点工作;负责集体租赁住房试点项目的用地管理、审核工作,以及相关用地政策研究。
县房管局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对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进入市场交易提供建设项目信息、租赁房源信息发布服务,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文本及网签服务,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根据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县发改局负责集体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计划办理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政策。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项目区内的电、气要素保障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承租人居住证办理政策。
县民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承租人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对兴金产投集团承建项目进行资金监管,研究并指导试点项目获取金融支持。
县人社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承租人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服务等政策。
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指导、服务及后期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对集体租赁住房的建设施工图纸审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牵头项目竣工验收。
县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指标控制及规划审查等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承租人卫生计生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集体租赁住房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及租赁收益等相关税费政策。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验收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兴金产投集团负责项目具体承建、运营等工作。
白果镇负责组织动员涉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协调兴金产投集团与集体经济组织双方进行相关谈判和磋商,履行交地义务。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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